一、初始地籍测量、房产测量工作程序
1、用户提出委托,签订测绘合同;
2、收集相关资料,组织踏勘设计
(设计应在实施作业计划前提交);
3、土地(房屋)管理部门落实权属界址点;
4、进行数据采集并成图;
(基本控制应提交总工办检查后,方能实施碎部作业);
5、整理成果资料并检查验收;
(面积在4Km2以上的测区资料应分批提交,并提交部门质检记录);
6、通知用户交清合同余款;
7、向用户提交测绘成果资料;
8、向院资料室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存档。
二、变更地籍测量工作程序
1、用户提出委托并提供相关资料;
2、受理并签订测绘合同;
3、地籍变更勘丈;
4、整理成果资料并检查验收;
5、通知用户缴费并领取成果资料;
6、资料微机存档并备份。
三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程序
1、用户提出委托并提供相关资料;
2、受理并签订测绘合同;
3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;
4、编绘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用地管理图;
5、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并检查验收;
6、通知用户缴费并领取成果资料;
7、作业部门将资料微机存档并备份。
四、土地整理测量、土地资源调查、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程序
1、用户提出委托并签订合同;
2、用户提供相关资料;
3、拟订实施方案或技术设计并实施作业;
4、整理成果并检查验收;
5、通知用户交清合同余款;
6、用户领取成果资料;
7、作业部门将资料微机存档并备份。
五、地籍图、地形图数字化工作程序
1、用户提出委托并签订合同;
2、提供相关资料(产品要求说明书);
3、进行数字化作业;
4、整理成果并检查验收;
5、通知用户交清合同余款;
6、用户领取成果资料。
六、房产面积测算(单项)工作程序
1、用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;
2、受理并签订测量合同;
3、面积测算并进行分摊;
4、整理成果并检查验收;
5、通知用户缴费并领取成果;
6、作业部门将资料微机存档并备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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